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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仪器设备校准的要求和周期
更新时间:2016-09-26
阅读:3142
1)根据工作需要,对监测仪器的性能和工作状态进行检查和了解时,应做零/跨校准。
2)监测仪器设备安装调试期间,应对监测仪器做零/跨和多点校准,检验仪器的准确度和精密度是否符合要求。
3)对运行中的监测仪器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多点校准。
4)对于不具有自动校零/校跨的系统,一般每5~7天进行1次零/跨漂检查。将不含待测及干扰物质的零气和浓度为仪器测量满量程75%~90%的标气通入仪器进行零/跨漂检查,并按要求进行对仪器进行零/跨漂调节。如仪器的性能状况已变差,应视情况缩短检查或调节周期。
5)对于用β射线法和TEOM法(微量振荡天平法)监测PM10项目的监测分析仪器,每6个月应进行一次流量校准。每次换滤膜后,应检查仪器的采样流量。在有条件时,可同时用标准膜进行标定。
6)对于使用开放光程监测分析仪器,应每3个月进行1次单点检查(选择1个项目用满量程等效浓度10%到20%的标气),每年进行1次多点校准(等效浓度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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